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

第五章 行政强制措施

第五十七条

执法部门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后,应当及时查清事实,在本规定第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对违法事实清楚,依法应当没收的非法财物予以没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销毁的,依法销毁;应当解除查封、扣押的,作出解除的决定。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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