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
第四章 调查取证 / 第四节 证据审查与认定
第四十七条
审查证据的合法性,应当审查下列事项: (一)调查取证的执法人员是否具有相应的执法资格; (二)证据的取得方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三)证据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四)是否有影响证据效力的其他违法情形。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调查取证 / 第四节 证据审查与认定
审查证据的合法性,应当审查下列事项: (一)调查取证的执法人员是否具有相应的执法资格; (二)证据的取得方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三)证据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四)是否有影响证据效力的其他违法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