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 / 第三十三条独立法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三十三条第四章 调查取证 / 第二节 证据收集第三十三条执法人员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证据材料,依法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收集与案件无关的材料,不得将证据用于法定职责以外的其他用途。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