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二十条

第三章 行政检查

第二十条

执法部门应当建立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抽查机制,健全随机抽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抽查频次。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 海事执法部门根据履行国际公约要求的有关规定开展行政检查的,从其规定。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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