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一百三十一条

第十章 附 则

第一百三十一条

执法部门应当使用交通运输部统一制定的执法文书式样。交通运输部没有制定式样,执法工作中需要的其他执法文书,或者对已有执法文书式样需要调整细化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制定式样。 直属海事执法部门的执法文书式样,由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统一制定。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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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一百三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