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三条
第八章 案件终结
第一百二十三条
经过调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终止调查: (一)没有违法事实的; (二)违法行为已过追究时效的; (三)其他需要终止调查的情形。 终止调查时,当事人的财物已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八章 案件终结
经过调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终止调查: (一)没有违法事实的; (二)违法行为已过追究时效的; (三)其他需要终止调查的情形。 终止调查时,当事人的财物已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