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行政许可事项随机抽查工作细则》的通知第六条
第六条
松材线虫病疫木加工板材定点加工企业审批随机性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内容包括:
(一)被许可人具备松材线虫病疫木加工板材定点加工企业审批有关许可条件的情况;
(二)被许可人收购松材线虫病疫木的来源、数量情况,以及疫木收购区域是否与审批要求一致的情况;
(三)疫木入厂、疫木加工、疫木制品出厂的时间与数量及台账建立的情况;
(四)疫木堆放和加工场所采取防止松材线虫病疫情传播扩散措施的情况;
(五)被许可人在媒介昆虫非羽化期内完成疫木加工任务,以及加工剩余物销毁的情况;
(六)疫木制品出厂办理《植物检疫证书》的情况;
(七)被许可人疫木安全利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的情况;
(八)疫木安全利用场所周围的松林监测情况,以及向所在地的县级林业植物检疫机构报告的情况;
(九)被许可人接受监管的情况;
(十)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情况。
- 制定机关
- 林草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