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行政许可事项随机抽查工作细则》的通知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本细则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 年5月31日。《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局松材线虫病疫木加工板材定点加工企业行政许可被许可人监督管理办法〉等3个管理办法的通知》(林策发〔2005〕166号)同时废止。

制定机关
林草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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