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九条
第二章 检测机构资质管理
第九条
申请检测机构资质的检测机构(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成立的法人; (二)具有一定数量的具备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能力的人员(以下简称检测人员); (三)拥有与申请资质相适应的质量检测仪器设备和设施; (四)具备固定的质量检测场所,且环境条件满足质量检测要求; (五)具有有效运行的质量保证体系。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检测机构资质管理
申请检测机构资质的检测机构(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成立的法人; (二)具有一定数量的具备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能力的人员(以下简称检测人员); (三)拥有与申请资质相适应的质量检测仪器设备和设施; (四)具备固定的质量检测场所,且环境条件满足质量检测要求; (五)具有有效运行的质量保证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