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检测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篡改、伪造检测报告的; (二)将检测业务转包、违规分包的。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检测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篡改、伪造检测报告的; (二)将检测业务转包、违规分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