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检测机构未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申请变更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办理;逾期未办理的,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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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