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第三章 检测活动管理

第三十七条

检测机构的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应当由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担任。 质量检测报告应当由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审核、签发。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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