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第二章 检测机构资质管理

第二十四条

检测机构需要终止经营的,应当在终止经营之日15日前告知许可机关,并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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