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 第二十四条独立法条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章 检测机构资质管理第二十四条检测机构需要终止经营的,应当在终止经营之日15日前告知许可机关,并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注销手续。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