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章 检测机构资质管理第十八条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 有效期满拟继续从事质量检测业务的,检测机构应当提前90个工作日向许可机关提出资质延续申请。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