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第二章 检测机构资质管理
第十六条
许可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许可机关准予行政许可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作出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检测机构资质管理
许可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许可机关准予行政许可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作出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