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第二章 检测机构资质管理
第十二条
许可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组织开展专家技术评审。 专家技术评审由技术评审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承担,实行专家组组长负责制。 参与评审的专家应当由许可机关从其建立的质量检测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并符合回避要求。 专家应当客观、独立、公正开展评审,保守申请人商业秘密。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检测机构资质管理
许可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组织开展专家技术评审。 专家技术评审由技术评审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承担,实行专家组组长负责制。 参与评审的专家应当由许可机关从其建立的质量检测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并符合回避要求。 专家应当客观、独立、公正开展评审,保守申请人商业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