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第二章 检测机构资质管理
第十一条
申请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向许可机关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检测机构资质申请书; (二)检测人员、仪器设备和设施、质量检测场所证明材料; (三)质量保证体系文件。 申请人应当通过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申请材料,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许可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资质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检测机构资质管理
申请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向许可机关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检测机构资质申请书; (二)检测人员、仪器设备和设施、质量检测场所证明材料; (三)质量保证体系文件。 申请人应当通过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申请材料,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许可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资质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