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三十八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故意拖延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担本规定第三章规定的三包责任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执行。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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