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三十四条

第四章 争议的处理

第三十四条

发生三包责任争议,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行政机关投诉; (四)根据当事人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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