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三十一条

第三章 三包责任

第三十一条

经营者合并、分立、变更、破产的,其三包责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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