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 第二条独立法条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适用本规定。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