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一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统称三包)责任,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制定本规定。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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