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第八条
第二章 组织和职责
第八条
中央企业董事会发挥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作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审议批准合规管理基本制度、体系建设方案和年度报告等。 (二)研究决定合规管理重大事项。 (三)推动完善合规管理体系并对其有效性进行评价。 (四)决定合规管理部门设置及职责。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组织和职责
中央企业董事会发挥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作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审议批准合规管理基本制度、体系建设方案和年度报告等。 (二)研究决定合规管理重大事项。 (三)推动完善合规管理体系并对其有效性进行评价。 (四)决定合规管理部门设置及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