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中央企业应当在机构、人员、经费、技术等方面为合规管理工作提供必要条件,保障相关工作有序开展。

制定机关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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