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 / 第四条独立法条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国资委负责指导、监督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工作,对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情况及其有效性进行考核评价,依据相关规定对违规行为开展责任追究。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