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国资委负责指导、监督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工作,对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情况及其有效性进行考核评价,依据相关规定对违规行为开展责任追究。

制定机关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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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第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