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运行机制

第二十七条

中央企业应当定期开展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针对重点业务合规管理情况适时开展专项评价,强化评价结果运用。

制定机关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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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