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第二章 组织和职责

第十五条

中央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和审计、巡视巡察、监督追责等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在职权范围内对合规要求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按照规定开展责任追究。

制定机关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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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