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第二章 组织和职责

第十一条

中央企业设立合规委员会,可以与法治建设领导机构等合署办公,统筹协调合规管理工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制定机关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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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