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 第七十二条独立法条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二条国家重大铁路工程建设中,监理单位未有效履行监督责任,未及时发现巡视、审计、督查等指出的严重问题的,由国家铁路局给予通报、约谈等处理。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