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二条

国家重大铁路工程建设中,监理单位未有效履行监督责任,未及时发现巡视、审计、督查等指出的严重问题的,由国家铁路局给予通报、约谈等处理。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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