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参建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参建的铁路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一章 总 则
参建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参建的铁路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