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 第五条独立法条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五条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当与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加强配合、齐抓共管、信息共享、资源共用,不断完善协同监管机制,推动共同做好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