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第四章 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四十三条

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等,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对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应当重点检查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是否齐全有效。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施工单位应当合理选择施工机械,保证施工需要和安全生产。禁止使用不合格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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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