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第四章 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四十一条
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房屋、料仓等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并符合消防安全标准要求。 达到下列规模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辅助措施应当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 (一)3层及以上的施工用临时房屋; (二)跨度12米及以上的料仓、工棚; (三)深度3米及以上且长度5米及以上的临时设施的基坑(槽)支护结构; (四)其他危险性较大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辅助措施。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