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第二章 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单位在开工前进行首次设计交底;组织对重点工程、重大风险工点、特殊工程等进行专项技术交底;组织对采用新结构、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的工程进行新技术交底。技术交底要突出工程主要安全风险和防范措施。 需要进行设计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组织办理变更手续,并对变更内容组织进行技术交底,及时拨付因设计变更而增加的施工费用。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二章 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单位在开工前进行首次设计交底;组织对重点工程、重大风险工点、特殊工程等进行专项技术交底;组织对采用新结构、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的工程进行新技术交底。技术交底要突出工程主要安全风险和防范措施。 需要进行设计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组织办理变更手续,并对变更内容组织进行技术交底,及时拨付因设计变更而增加的施工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