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第二章 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十八条
铁路建设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建设单位应当自相关手续办理完成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备案。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二章 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铁路建设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建设单位应当自相关手续办理完成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