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第二章 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十八条

铁路建设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建设单位应当自相关手续办理完成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备案。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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