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第二章 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计列安全生产费用。施工过程中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拨付安全生产费用,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管理制度,并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安全生产费用不得挪作他用。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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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