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第二章 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计列安全生产费用。施工过程中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拨付安全生产费用,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管理制度,并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安全生产费用不得挪作他用。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二章 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建设单位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计列安全生产费用。施工过程中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拨付安全生产费用,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管理制度,并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安全生产费用不得挪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