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章 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工程招标资格审查时,应当核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性和拟任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情况。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