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章 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关于信用管理的规定等,选择安全生产记录良好、具有相应资质等级、信用状况良好的其他参建单位。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