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 / 第六条独立法条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六条对专利申请、专利复审案件、无效宣告案件进行优先审查的数量,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不同专业技术领域的审查能力、上一年度专利授权量以及本年度待审案件数量等情况确定。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