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无线电台执照管理规定 / 第八条独立法条无线电台执照管理规定第八条第八条变更无线电台执照中所核定的内容的,应当向原执照核发机构提交申请,经审查批准后重新核发无线电台执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