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McLoo
法律知识库
首页
法律法规
法律分类
最新发布
高级检索
首页
搜索
首页
/
无线电台执照管理规定
/ 第十一条
独立法条
无线电台执照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严禁仿制、伪造或者出借无线电台执照。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无线电台执照管理规定第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