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第十八条慈善组织的财务和资产管理制度、重大投资情况应当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制定机关民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