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慈善组织应当根据投资活动的风险水平以及所能承受的损失程度,合理建立止损机制。

慈善组织可以建立风险准备金制度。

制定机关
民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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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