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 第一条独立法条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第一条为规范慈善组织的投资活动,防范慈善财产运用风险,促进慈善组织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制定机关民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