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

第一条

为规范慈善组织的投资活动,防范慈善财产运用风险,促进慈善组织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制定机关
民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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