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的通知 / 第三条独立法条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的通知第三条第三条教育督导部门按照《督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聘任熟悉学前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的人员为责任督学。制定机关教育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