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的通知第三条

第三条

教育督导部门按照《督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聘任熟悉学前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的人员为责任督学。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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