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八条

第二章 机构设立及变更

第八条

财务公司的出资人主要应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也可包括成员单位以外的具有丰富行业管理经验的投资者,成员单位以外的单个投资者及其关联方(非成员单位)向财务公司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20%。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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