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第七条第(六)项所称银行业,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以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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