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五十条

第六章 风险处置与市场退出

第五十条

财务公司已经或者可能发生支付危机,严重影响债权人利益和金融秩序的稳定时,银保监会可以依法对财务公司实行接管或者促成机构重组。 接管由银保监会决定并组织实施。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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