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 第四十二条独立法条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二条财务公司境外子公司应在符合注册地国家或地区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开展业务,并遵守银保监会关于财务公司开展业务的有关规定。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财务公司实行并表监督管理。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