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第四章 公司治理

第三十二条

财务公司应当按照服务第一、兼顾效益的原则,建立指标科学完备、流程清晰规范的绩效考评机制。 财务公司应当建立稳健的薪酬管理制度,设置合理的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机制。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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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